8806949010(25千克<最大起飞重量≤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)的海关监管条件是:3.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;O.自动进口许可证(新旧机电产品)。
HS编码: 8806949010;
HS名称: 25千克<最大起飞重量≤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;
海关监管条件: 3.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;O.自动进口许可证(新旧机电产品);
检验检疫类别: 无;
申报要素: 0.品牌类型; 1.出口享惠情况; 2.用途; 3.类型; 4.最大起飞重量; 5.品牌(中文或外文名称); 6.型号; 7.GTIN; 8.CAS; 9.其他。
CIQ代码: 8806949010101. 25千克<最大起飞重量≤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(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)(直升机); 8806949010102. 25千克<最大起飞重量≤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(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)(飞机); 8806949010103. 25千克<最大起飞重量≤150千克的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(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)(航天器)。